今日说法|更多细节曝光!全景记录昆山砍人事件始末......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2018年8月27日,江苏昆山,刘海龙持刀追砍于海明,被反杀身亡。9月1日,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,于海明经历了人生中最难忘的5个日夜。
△ 案发后的5个日夜
第一天,昆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,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进行刑事传唤。
第二天上午,昆山警方对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进行逐一分析。下午,昆山警方对于海明进行刑事拘留。
第三天,目击证人来到青阳派出所,向警方描述自己看到的现场。
第四天,于海明得知刘海龙死讯后崩溃大哭。
第五天下午5点,昆山警方宣告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无罪释放。
还原案发全过程
2018年8月27日晚上9点多,于海明骑着自行车,在下班回家的途中等红绿灯。突然,一辆宝马车强行并入非机动车道,从车上下来了一个叫刘强强的男人。
于海明和刘强强理论的时候,宝马车上下来了一个女人,她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搬到了人行道上。
事态看似已经缓和,可就在这时,喝过酒的刘海龙从驾驶室蹿了出来。刘海龙对于海明进行了多次击打,于海明没有还手。
可刘海龙的朋友刘强强也加入了厮打,于海明开始反击。
于海明:我说你们太欺负人了吧,我就讲了这个话。
看到貌不惊人的于海明还手,刘海龙转身从驾驶室里拿出一把长刀,事件开始升级。
看到长刀的于海明傻了眼,吓得不敢动。于是,刘海龙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,为了活命,于海明只能奋力抵抗。
于海明:这一下把我砍得人都疯掉了,当时感觉是要死了的那种感觉,就感觉头嗡了一下,什么都想不起来。
期间,刘海龙的刀突然脱手,于海明抢先一步捡起了刀,短短7秒的时间,于海明挥出了5刀。
看到身上流血的刘海龙,同车人刘强强也吓蒙了。刘强强事后表示,他当时唯一的念头就是逃离现场。
同样在现场的还有于海明的同事小柯(化名),在小柯的阻止下,于海明停止了挥刀。悲剧发生后,也是小柯第一时间报的警。
而此时的于海明一只手紧紧地攥住刀,把刘海龙车里的手机揣在自己兜里。事后,于海明对自己这个举动的解释是:“当时很害怕,就怕他叫人再过来。”
△ 事发后坐在路边的于海明
当晚9点40几分,昆山青阳派出所接到报警。出警民警迅速控制住现场。120分别将刘海龙和于海明送到医院进行检查。
1个多小时后,刘海龙由于伤势过重,不治身亡。法医鉴定刘海龙的伤势表示,造成刘海龙失血性休克的主要原因,是他全身多处的刀刺伤和刀砍创形成的多处开放性创口。
“从未想过要杀人”
9月1日,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这5天,对于海明来说,是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。在看守所里的他,也许根本不知道这场冲突成了网络上的热议事件。人们关注他的命运,关注事件的结果。
案发之后,网友们对于海明的身份、职业有过很多猜测。
△ 于海明
事实上,于海明只是一个普通人。上有老人要赡养,下有3个孩子要抚养,大儿子得了重病,与妻子分隔两地。
2017年,于海明开始在昆山一家酒店任工程部经理。同事小柯对他的印象是老实、言语不多、待人和善。
于海明说,他从来没想过这辈子会杀人。在他看来,杀人是要偿命的。如果他因此丢了性命,他的家人怎么办?一大家子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?
停摆的36岁人生
案发后,这起冲突事件在网络上不断发酵。大家在关注于海明的同时,也关注着事件的另一方刘海龙。
刘海龙今年36岁,案发前开了一家典当行。周围邻居称:“有时能看见他,但是从来不说话。”
8月31日下午,《今日说法》记者高巍在看守所见到了刘海龙的同车人刘强强。刘强强回忆,事发3个小时前,他们有5、6个人一起喝酒。
刘强强说,刘海龙有个特点,不喝酒的时候,只是性格有些鲁莽,喝了酒之后,非常难以自控。
△ 刘海龙
当晚,喝酒之后的刘海龙显得特别兴奋,开着宝马车跟刘强强来到当地一家KTV接两名女子。凑巧的是,那家KTV正好和于海明工作的酒店在同一栋楼里,不过那个时候,他们彼此还没有碰面。
两名女子上车之后,车拐弯出了路口,随后,刘海龙强行并入非机动车道打算右转,遇到了正在骑车正常行驶的于海明,也就发生了8月27日晚的悲剧。
而在他36年的人生中,有9年半的时间都在高墙之内度过。
△ 刘海龙曾多次入狱
刘海龙身亡之后,记者在昆山市公安局见到了刘海龙的女友。
△ 刘海龙女友
女友眼中的刘海龙,除了脾气有点大,其他方面都还挺好。关于案发时,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车的来源,女友表示,那辆车是她今年6月份贷款买的。
刘海龙挥出第一刀之后,他恐怕怎么也不会想到,自己的生命就此走到了终点。
普法时间
pufashijian
Q1: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。有人说这个结论应该载入司法的史册,对未来也是一个标杆,但是也有人说,这是视频取得的胜利、是民意推动的结果,阮老师您怎么看?
A1:这个案例的胜利,应该说是法律的规定还有司法实践逐渐地推进。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对于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致不法侵害人重伤、死亡不认为过当,是正当防卫、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。
第二点,一系列的司法推进中最有标志性意义的就是“于欢案”。“于欢案”的一审判决不认为他是具有防卫的性质,而且还判了无期徒刑。最后二审改判防卫过当,判5年有期徒刑。因为有这样一个案例的基础,那么推进到“昆山案”,得出一个结论,认为这是正当防卫、不负刑事责任。
因此,它还是有立法做基础,还有司法不断发展和推进的一个结果。
当然这个和视频也有很大关系。通过这个监控,我们看得出来,作为刘海龙,也就是不法侵害人。首先,他在机动车道上轧实线,进入到非机动车道,和非机动车发生了纠纷;接下来,他对他人拳打脚踢、进行暴力攻击,还心有不甘,从车子里面拿出刀打击他人。
通过视频对案件的事实回放,非常的清晰的情况之下,也使得我们司法工作人员敢于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。
Q2:有人说于海明当时的这种表现,他从头到尾的这个行为应该是诠释了什么叫正当防卫的一个样本。那您觉得这个案子,对于法律,它有什么积极的意义?
A2:特别重要的一个意义,就是我们在适用正当防卫的制度的时候,开始或者说重视从防卫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。
在这个案件中,就明显地看得出来,观念上的转变,不去斤斤计较地苛求防卫人,而是说从整体上判断他是一个连贯的、反击不法侵害的这样的一个过程。
这个也可以说是有利于鼓励群众同犯罪作斗争,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。
Q3:公众对这件事这么关注,对于海明这种做法这么认可,可能大家也是有一种担心。如果自己有一天遇上这样的人,该怎么办?
A3:刘海龙他这个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,一遇到细小的冲突就拔刀相向,那么他这样的人对社会规则就是不尊重的,所以他这样的一个惯常习性,终于在这样的一个事件中间爆发,最后酿成一个悲剧。
所以,这个案件确实也是对那些平时耀武扬威、携带刀具、横行霸道、争强斗狠的一些人,是一个很好的警示。
如果有人企图不尊重规则而诉诸暴力来解决纠纷,这种情况之下,合法、正义不能够向不法、非正义退让和低头,应该抱着一个不退让的精神对这样的不法侵害给予迎头痛击。
记者 | 高巍
编辑 | 黎意 郑博元 王燕飞(实习)
维护 | 宋小军
主编 | 王秀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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